• 新一轮农地改革政策加速制定 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细则将出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11-29  /  浏览:1239 次  /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有关部委及权威人士处获悉,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将收官,近期还将重点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计划,土地确权登记及“三块地”改革试点均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接下来将进入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总结评估期,在此基础上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 
 
此外,新一轮农地改革政策正在加紧制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制定工作已启动,不久后将出台。还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红利将加快释放。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7年底,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对承包地确权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底,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17个省份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基本完成。此外,青海省也于日前宣布,基本完成全省土地确权任务,确权率达到98.58%。 
 
“土地确权将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发育和优化配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下一步应当做好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工作,让农村土地确权证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相关经验也可以在后续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革“三块地”改革中推广。 
 
据悉,“三块地”改革于2015年2月底正式启动,限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多项重大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已经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即将收官。”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司长程利伟近日表示,当前重点是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总结工作,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块地”改革试点总结将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参考。据悉,全国人大土地管理法修改专题调研组近日在地方展开调研,听取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意见建议。本轮修改主要内容也将涉及农村“三块地”改革。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新一轮农地改革政策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是重头戏,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此前介绍,2017年,8个部门制定了清产核资政策文件和统计报表,全面启动这项工作。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清产核资专项资金3亿元。按照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也表示,对于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2019年6月底前,重点是指导乡镇、村、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重点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形成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因为产权不明晰,土地在农村就不是资产,而是负债。产权弄清楚了,下一步就是要盘活土地资源,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这样的‘三变’。”有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据悉,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展开第三批试点。此轮试点将原来的“探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调整为“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股份制改革也在扩面,今年已发文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产权改革的核心问题主要围绕三点:土地要不要交易、在什么范围内交易、交易的条件是什么。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除了经营权可进入市场流转外,更重要的是要改革承包权。“在一定条件下,要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进入市场自由流转。这个探索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专家表示,未来我国还将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此基础上,“三变”改革红利将加快释放。不过,党国英也指出,进一步释放“三变”改革红利,还需要探索股权交易机制,让村民家庭拥有的股份可以拿来交易,通过股权交易平台实现要素资源市场化,使资产在竞争机制中实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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