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换商品房试水 鼓励农民退地进城购房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5-06-28  /  浏览:1006 次  /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事实上,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户多宅”、“破线超标”现象。另一方面,农村人口不断外迁,使得宅基地出现了较多的闲置。如何使闲置宅基地流通利用起来成为关键。而近日,安徽省也出台政策,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作为国土政策的受益者,已经住上了120多平方米新房的陶楼乡陶西村李道霞大姐告诉记者:“自从家里三口人九亩地都流转出去之后,一年能增加五六千元的收入,而退出宅基地、搬到这套房子之后,因为房屋面积不够村里还补贴了钱,现在一家三口都在外打工,日子过得相当不错。”记者在合肥市长丰县陶楼乡看到,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
 
    陶楼乡党委书记方捷告诉记者,土地政策使老百姓多方受益:高标准农田治理项目,使每亩土地普通产量增加了200斤,特别是通过土地流转进行产业化结构调整,每亩能增加400元的收益;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使陶楼乡的居民,住在农村、享受城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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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将有望试水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记者5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规定,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征求意见到8日止。
 
    按照规定,涉及占用农民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各类土地需要调整土地权属的,在征得农民同意后,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并通过调整、互换、一次性货币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综合整治后新增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耕种的权利。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可依权属获得流转收益。
 
    针对农村人口不断外迁,使得宅基地出现了较多的闲置的情况,《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宅基地有偿退出。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所的,允许就地入户,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记者/郑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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