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6-05  /  浏览:801 次  /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将保障性住房建成或收购、改造成功后,将有限的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分配,同时将这国家惠民实事办好,现就我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步骤
1、申请阶段
申请人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或曾有工作单位已下岗或退休(包括户口挂靠在某工作单位的),统一到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基层组织或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房产局保障性住房分配办公室。申请者必须提供能证明本家庭收入情况、居住情况的相关材料。资料真实、齐全方可受理,进入申请人家庭的基本信息档案。
2、调查阶段
由住房分配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已受理的申请户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查档案、访谈、上户实地察看等形式,掌握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联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轮候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示阶段
将已进入轮候名单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特殊困难情况等。经公示有异议的,由住房分配办牵头针对所提异议与民政、工会、残联、公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等部门进一步复核,经查实不符合分配条件的取消其分配资格。公示结束,将所有拟分配人员名单报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批。
4、分配阶段
由住房分配办报请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同意组织纪委、公安、民政、宣传、司法、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公示摇号分配,对残疾人、重特大疾病人或年老体弱者,照顾在低楼层里进行摇号。按摇号结果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二、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平江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县纪委、民政、房产局、城关镇、各街道居委会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房地产管理局。
2制订分配计划。每半年将可供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统计一次;包括新建廉租房、公租房、腾退的直签公房,通过收购及维修改造的其他保障性住房,按可供分配的房源数量制订分配计划。
3、加强部门协调。认真做好与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分配健康有序地进行。
4实行奖惩机制。认真制定和完善好住房分配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确保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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